承办法院: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
案号:【2020】湘0523民初58号
委托诉讼代理人:欧阳移和,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律师
基本案情:原告肖某,女,1992年出生,2018年8月离婚后带一个小女孩,与同村的被告肖某确立恋爱关系,2019年4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。婚后原告肖某喜欢唠叨,又急于生育小孩,而被告肖某却又抽烟又喝酒又吃槟榔,所以原告肖某不胜其烦的劝阻,双方多次发生口角,被告肖某并动手打人,原告都予以忍让。2019年12月9日,被告在外打牌,原告牌正巧遇到,见被告又是如此,原告因此再次相劝,被告肖某认为原告不给其面子,于是勃然大怒,随手拿起凳子砸伤原告,又不解恨,还用脚踢原告肖某,原告倒在地上不能动弹,有在场人告知其奶奶,奶奶赶到后随即报警,派出所于是将双方传唤,询问后征询原告意见,原告还是不希望拘留被告,要求离婚,并住院治疗,由被告予以赔偿。
承办过程:原告肖某出院后,由于双方协议未成,便委托律师出面立案诉讼!律师认为:本案是典型的家庭 暴力案件,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,必须搜集充分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,一般需要报警记录,询问笔录,伤情报告单,法医鉴定,住院病历,医药发票等相关证据,幸好本案证据齐全,足以认定!开庭时,作为律师我方无论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是占住主动,首先从气势上压过被告方,所以被告在答辩时同意离婚!至此,代理律师果断建议法官休庭调解,制作调解笔录,不再开庭,案件因此顺利结案,因为双方无子女,无财产,仅仅是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已!
律师建议:对于家庭暴力案件,因为法律规定的不明晰,界定难,所以一定要及时报警求助,借助公安机关固定证据,再做伤情鉴定,再进行治疗,这样才能有利的制裁施暴者,保护受害人!也才有利于离婚诉讼的顺利解决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