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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移和律师亲办案例
怎样与精神病人离婚?
来源:欧阳移和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9-28
浏览量:625

案情简介:

原告刘某,女,湖北人,1982年7月出生,1999年初在东莞与被告何某打工时相识,几天后时年17岁的刘某就与何某开始同居生活,2004年11月双方在被告户籍地湖南邵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。2005年5月和2009年3月刘某生育两男孩,均由被告父母带养,婚初夫妻感情尚可,因刘某性格开朗,外表靓丽,人缘很好,被告因而对刘某产生不信任,双方关系逐渐疏远,2014年春节时分,何某拿走刘某身份证和银行卡,回到老家,刘某于是不得已随 被告回家。但被告竟然在家安装监视器监控刘某,双方从此分床而睡,被告一般不出门,时常胡言乱语,让人不知其可,刘某无法忍受,2015年底离家出走,从此断绝联系,3年后的2018年6月刘某在亲戚规劝下再次回被告家,原本希望和好,可被告何某竟然说刘某回家是来暗杀他及其家人,多次去县乡公安机关控告刘某,并将举报信寄往省公安厅和公安部,一年后双方关系无法改善,2019年6月刘某从网上与律师约见,律师提出尽量沟通协调,但无果而终,刘某于是第二次约见律师,2019年7月1日,案件 在邵阳县法院正式成案!

办案经过:

受案后,律师也是诚惶诚恐,对于精神障碍患者,法律规定是必须有法医学鉴定结论,才能认定,所以对于刘某的委托,律师只能说做最好的努力,做最坏的打算,做二次起诉的准备,期间律师多次电话联系何某,让他说说自己的想法,但何某出奇的冷静,而且语言得当,让你无法猜透;刘某立案后就已离开被告家,经常来电问询案情进展,让律师不胜其烦,律师只能尽一切可能搜集证据,做足准备,终于在2019年8月1日,案件如期开庭。让人倍感意外的是,法庭上的何某俨然就是一位大律师风范,提交了整整六页十二版自己书写的答辩意见,而且滔滔不绝,历数刘某的过失和犯罪,除了逻辑混论,你真感觉不到他是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。万幸,在何某的答辩意见中,他本人同意离婚,因此,一切顺着何某的思路,让其尽情表现,最终在法庭主持下,在何某父亲同意的情形下,双方调解离婚!

律师点评:对于精神障碍者,无论是他的家人还是律师和法官,一般都是尽量让其冷静,尽量满足他的要求,就离婚而言,在法律上一般没有法医学鉴定,就不能认定他是精神病人,只能按正常人处理和对待,这样也就不要走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,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,因而也就为案件调解处理留下空间,所以遇到与精神病人离婚的事情,还是不要有心理负担,同样也有顺利办妥的可能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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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欧阳移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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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305*********9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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