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法院: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,案件编号:【2019】湘0524民初1598号
案情简介:陈某华与肖某华于2012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,不久双方按风俗习惯订婚过门,陈某华置办部分嫁妆,2012年2月3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,2012年8月1日,陈某华生育一男孩,取名肖某乐。小孩生下后,双方结婚不到七个月,事情有了一些蹊跷,旁人的议论纷纷,而陈某华自己心知肚明,因为双方登记结婚时正好是需要婚检,当时检查时已经确定陈某怀有身孕,但是肖某华系初婚,且登记结婚时女方有亲属陪同,男方没有看到检查报告单,所以 直到孩子出生,旁人议论纷纷,陈某华及其家人才觉得有些不寻常
,经问询陈某华,陈某华坦然承认,孩子不是肖某华的,只是为了孩子落户,才选择另嫁他人!事情一暴露,肖家炸窝了,陈某华无法立足,不得已诉请离婚!2015年5月,双方协商不成,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!然而判决不准离婚后,孩子却仍然留在男方家里,男方思来想去觉得太亏,于是又把孩子送给女方父母,2019年4月,肖某华毅然起诉陈某华,要求判决离婚。
承办过程:接受委托后,本律师调取上次起诉时的案卷材料,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,迅速立案。立案后,积极与对方律师沟通协调,同时与陈某华反复沟通,做陈某华 的思想工作,从各个方面说明男方蒙受欺骗,人财两空,男方家庭的特殊情况,开庭时再问明女方有关孩子的身份情况,最终在法院主持下,双方调解成功。法院以调解结案!
审判结果:一,原告肖某华与被告陈某华自愿离婚;二,小孩肖某乐由被告陈某华抚养成年,小孩抚养费陈某华自愿全部承担;三,被告陈某华自愿赔偿原告肖某华小孩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0元。